4月26日,河南洛阳,有新闻报道,一名6个月大的婴儿发烧,家属带着孩子赶到医院就诊,随后被告知到抢救室做核酸检测,可是当他们赶到抢救室时,却迟迟不见有人开门,工作人员甚至在里面大喊:“催什么催。”
事发当天凌晨4点55分左右,男子带着发烧的孩子赶到医院,之后工作人员通知其去抢救室做核酸检测,他带着孩子匆忙赶到抢救室,只见抢救室的大门紧闭,外面还有坐着等待的老人。抢救室只有一个值班的护士,在没有病人需要抢救的情况下,任凭外面的患者怎样敲门,里面的人就是不开。
从网传视频可以看到,一名女子怀中抱着婴儿,一旁还有在外面等候的老人,男子询问抢救室内的工作人员:“人都快不行了,能不能出来。”抢救室内的女子则称:“坚持住,大夫没过来,你们要催死了。”男子没有听清便又问了一下,女子态度极差地讲道,她已经让大夫尽量快点了,催什么催。
一旁等待的老人告诉家属,他们也在这里等了很久,大夫都没出来过。这段对话似乎也让女子听到了,女子称:“你找大夫好不好。”门外的人反问,女子难道不是大夫吗?这里没有大夫吗?女子气呼呼地称,没有。
男子讲述,也不知道工作人员在里面做什么,自己来医院快一个小时,医护人员就是不开门,不知道里面是抢救室还是屠宰场。
一个小时后,医护人员才从抢救室内出来,给病人做核酸检测。
4月25日,有媒体采访涉事医院的值班工作人员,他表示,已经接到相关投诉。当天值班的护士在生产过后,可能患有产后抑郁,精神状态不好,现在院方已对其作出停职处理,院方也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,当地市卫健委也已经了解此事,后续的处理结果将向大众作出反馈。
相关律师表示,根据我国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30条,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,应当立即抢救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218条规定,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也就是说,如果在婴儿发高烧时,护士没有及时对其实施治疗,导致婴儿受到损害,涉事医院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
另外,律师还称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335条规定,医护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的死亡,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构成医疗事故罪。如果涉事护士的行为导致这种严重后果,应该承担刑事责任。
4月26日,涉事医院做出通报,事发时,家属敲门过于猛烈,抢救室内护士未敢开门,导致双方沟通不畅。期间,护士曾联系医生,并告知家属,已经联系医生了,需要等待一会。值班医生赶到后,立刻查看患儿。目前,涉事护士已经停职。